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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與答
  • 徙舖

    臺灣本省漢族現今仍常見「返家安息」的習俗,甚至有「在家過世」才算「壽終正寢」的觀念, 讓許多病危的病人放棄急救或醫療離開醫院。此時,就醫醫院通常會簽署同意離院, 並由家屬租用救護車或自行開車將病人接回家。
    至於地點,一般喪家會將病危家人或遺體放置公媽廳,或是公媽桌前方。 (即放置神明、祖先牌位的客廳或桌子),在死者腳邊用鍋子不斷地燒紙錢(俗稱「腳尾錢」) ,死者腳邊要擺著插有筷子、肉類、鴨蛋的腳尾飯。此種移靈方式因臺灣各地的都會化, 有所簡化。時至今日,喪家多半會租用殯儀館當作移靈場所。

  • 沐浴

    由死者親屬,或請專業人士為死者清洗遺體,早年仍須乞水(向水神祈求淨水,清洗死者),如今多半省略。

  • 套衫

    在正廳或門庭置一面竹篾編製之叢壼,內放一隻低椅,喪主穿覆戴笠站在椅上,手則伸直兩側持麻繩,由一人相對之, 將壽衣一重一重穿套在喪主雙手上,喪主即以麻繩檕結之,然後脫手則成全套給死者套上,稱為張穿[11]。

  • 遮神

    俗信神明、祖先見得死者遺體沐浴、更衣、移動等,為大不敬。所以死者遺體在家,尚未入殮之前, 須以紅紙、紅布或米篩等物遮掩神像、及祖先神主牌,並停止奉神祭祖。若是死者只有神主牌在家,遺體在殯儀館,則不需遮神。
    安靈:商請僧人、道士設置靈堂及死者牌位,又稱「豎靈」。

  • 開魂路

    死亡後,請僧道製「引魂幡」,多半以三五尺長之黃白色布,上書符咒及死者姓名字號、籍貫、生日、忌日之類字樣,懸於竹枝。 作為引領死者靈魂的標誌。做好之後,即可在三寶如來、西方三聖或三清道祖、救苦天尊等神佛前誦經引領死者靈魂, 一般以長子捧神主牌與香爐,長孫拿引魂幡,兩人亦可互換,即擔幡買水。

  • 哭路頭

    未能會得死者最後一面的晚輩,得知親人死訊,在離家一段距離時,大聲舉哀, 痛哭跪爬直到家中,俗稱「哭路頭」。(有些地方僅限於女兒)

  • 外祖

    母死,報訃於外祖稱「報外祖」。其時因隨帶白布赴之,或稱「報白」。外祖至喪家,子女跪下迎接, 稱「接外祖」。此時,外祖對於親生女兒之死因查明詳備,偶或認為子女疏忽,即加咎責罵, 毫不容赦,足見外祖對喪家權限極大。外祖未往喪家,可由其餘外戚代替其事。
    母死,接其生家母舅母妗,稱「接外家」或稱「接外客」。是時,喪家門前排桌, 其桌裙反面結之,桌上雖置燭台香爐,卻不燃之,孝男等跪哭而接。奔喪外家則掀開桌裙一角於桌上, 而入喪家。待外家入喪家後,方可入殮。

  • 發訃

    發表訃聞,通知諸親友。

  • 入殮

    將遺體放入棺木中,不過並未蓋棺。並有「辭生」的作法,準備十二道菜,六葷六素(佛教徒就全素), 要長子或長孫假裝夾菜給死者喫,由僧道(或風水師、或顯貴人士)在旁念誦吉祥話, 諸如:「食五穀,給你子孫享福祿」、「食貢丸,給你子孫出狀元」、「食豆乾,給你子孫做大官」、 「食芹菜,給你子孫真勤快」、「食甜豆,給你子孫有夠老」、「食豬肉,給你子孫田園千萬甲」等。 吉祥話並不固定,可配合菜餚隨機更改。

  • 示喪

    家中安靈者,應於門外張貼字條,父死:書「嚴制」、母死:書「慈制」,」晚輩去世時用「喪中」」 (日本習俗書:「忌中」),喪宅春聯與「春」、「福」、「恭喜發財」等吉語則要去撕除。 應在左鄰右舍門口貼上紅紙,以避禁忌。出殯後始將紅紙移除。

  • 居喪

    遺族自死者斷氣時起服喪,稱為「居喪」。死者之遺族須脫冠履,披髮跣足,婦人則脫去身上裝飾品, 脫下彩色衣服。男子不穿皮鞋,不著華服。男女各依其輕重,穿孝服,戴麻冠。
    居喪之孝子禁理髮。夫妻不能同房。禁晤賓友、赴宴、參詣寺廟等。此類居喪之俗, 尤以殮葬以前為嚴格,以後直至「除靈」仍遵守之,以昭孝道。

  • 帶孝

    服喪之孝服如下:
    麻:麻布,子女、兒媳、長孫用之。
    苧:苧布,孫、甥、姪用之。
    淺:淺布,曾孫及其同輩用之。
    黃:黃布,玄孫及其同輩用之。
    紅:紅布,直系玄孫之兒子用之。 喪事用紅係出自死者有五代子孫,含 有引為榮譽之意。
    白:白布,與死者同輩及外親用之。略式者僅以白布附於衣上,正式者 穿白長衫戴白帽。
    孝帽,大人戴「草箍」(喪布圈以蒿繩者),兒孩帶「荖包」(喪布疊摺帽狀者)。孝鞋,男用草鞋,女於布鞋上縫喪布。
    帶孝,由於孝之輕重,男分白藍青黃四色,用絨線摺縫小球佩之。男佩左腕,女結頭髮。 待至「除靈」後依次換其顏色,則由「粗孝」換上「幼孝」,此為「換孝」。服父母之喪, 古時至百日,須服麻布衣而不斬衰,不剃髮。過百日,始剃髮。用麻布條紮腕,至七旬換白布條, 至百日「脫孝」,女兒嫁出者,則帶孝方式多以「手尾錢」寄以生家靈桌上,限於歸寧致祭時,始帶之。

  • 捧飯

    每日晨昏須由死者女眷送飯至神主牌前,直到「滿七」或「百日」。

  • 守靈

    死者親屬在出殯前必須輪班守護遺體,以免貓、狗跳過或遇到其他特殊情況,也稱守舖。

  • 作七

    死後,每七日需請僧道來作法,一般以死後第七日(第六日日落之後即為頭七)稱為「頭七」, 第十四日稱「二七」等。「作七」大多需要連續七次,第七次「作七」稱為「滿七」或「尾七」。 不過今日則會因出殯日期而對「作七」有所增減。閩南古俗在「尾七」(「第四十九日」)之後, 每一旬(十日)舉行法事一次,稱「作旬」,即「第五十九日」、「第六十九日」、「第七十九日」、 「第八十九日」、「第九十九日」,連作五次,「第九十九日」稱為「尾旬」,次日作「百日」 (「尾旬」與「百日」亦可合併)。而清治臺灣起,臺灣則作法事至「尾七」即止,而不「作旬」, 直接作百日,臺灣本省漢族則直接稱「作七」為「作旬」。

  • 頭旬

    第七日稱「頭旬」,或稱「頭七」。俗以死者直至此日始知自己死亡,其亡靈將歸宅哀哭。 為此,喪家乃於亡魂歸宅以前,即於是日午夜以後,開始號哭。而至正午, 致祭供養或延請僧道在靈前誦經「開魂路」。道僧舉行法懺,多設法壇於葬家(一、三、五、七旬的大旬均設之)。 壇中懸三寶佛,左右懸十八地獄圖,喪家遺族隨僧道獻敬。
    二、四、六旬:
    為小旬,奠祭從略。

  • 三旬

    稱「女兒旬」,嫁出女兒需於是日回家奠祭。中流以上家庭舉行「做功德」,是由嫁出女兒及女婿備辨豐富祭品至岳家致祭。 其儀,先由僧道誦經,繼由禮生司儀,女婿致祭讀祭文等,儀式極隆重。是夜,喪家設宴酬謝。做功德, 為期一畫夜,亦有做二、三日者。又逢五旬、七旬等大旬,亦做功德。
    做功德之後,時或作「弄鐃」,係類似技藝表演之行事。做功德時,或另在靈前由道士舉行「打虎煉度」「目蓮救母」兩齣節目。 前齣扮演一行者為尋覓吉地安葬,途上逢猛虎,經與之搏鬥,虎終為孝恩感動,放其通行。後齣飾演目蓮上人設法救出其母在地獄受苦。 均為宣揚存道。

  • 五旬

    由孫女侄女致祭。

  • 七旬

    即尾旬,俗稱「做尾日」。尾旬除「做功德」奠祭,入夜有「燒靈厝」之俗。 靈厝為紙竹紮製之家屋摸型,製作美觀精巧宛如權貴第宅,是夜,與「魂身」(依死者生前形像製成之紙製座像)一併焚燒, 以供死者在冥界居住之用。
    喪家,紙製飾物另「有廿四孝山」,係示廿四孝之故事場面,懸於大門上。 大門兩側又由出嫁女兒贈製「金銀山」為裝飾,類此均為答謝死者之親恩。
    旬祭多者做至十一旬,此為應「套衫」時套衫衣數而定。關于旬祭日期,俗謂「死人快過日」, 因此一旬縮短為七日,且初旬以後又以六日為一旬,由此七旬原為七七四十九日,實則做旬四十三日。 惟上壽者仍按照四十九日為尾旬。又俗稱「死人無閏月」,其對年(周年忌),均以實月則包括閏月於其內計算之。

  • 燒庫銀

    家屬圍成一圈,在圈內焚燒紙錢「庫銀」給死者。臺灣民間信仰,人轉世之前, 都曾向地府商借一定數額的「庫銀」花用,死後必須返還陰間。且多燒一些,也可供應死者在陰間的存款與賦稅。

  • 燒靈厝

    家屬會去購買紙車、紙僕人等紙紮祭品,尤其是紙做的房屋「靈厝」,在死者靈前焚燒,以供應死者住宿、使用。
    作功德:在出殯前,延請僧道作大型法事,通常持續一至七日,又稱「作功果」。有時還有破地獄的儀式,僧道會帶親屬做一些動作仿效目蓮救母,象徵把亡者救出地獄。

  • 大殮

    將棺蓋蓋上。

  • 封釘

    又稱「封棺」,在僧道的指引下,死者親屬或達官顯貴,用斧(或槌)作勢以鐵釘封住棺木,僧道會念誦吉祥話,希望帶來福分, 僧道每說一句,親屬就須回答「有喔!」。因為俗言「封釘」有煞氣,故孕婦此時必須離開會場。

  • 跳棺

    俗稱「過番」(到海外去),如男子青年喪妻,且在出殯前即打算續絃時,須舉辦「跳棺」儀式。於棺木兩側各置一「椅寮」(長板凳), 男子戴斗笠、背包袱、腳著長靴(亦可用雨靴或逕穿布鞋、長襪),一手夾著一支雨傘,一手拿著點燃的線香。然後兩腳踏在兩個「椅寮」之間, 說:「如今跳棺,急別鄉關。你留唐山,我過南番。」(如今跳過棺材,我急忙離鄉,你留在中國大陸,我去南洋。) 或「你在臺灣,我過南番。」等(地名必須因地制宜,由於常有「過南番」的字樣,常被稱為過番。),拜個數拜, 將線香擲落地面(急忙離開,來不及插香),急忙跑出去,不可回頭。之後可以將斗笠、長靴脫去,繼續回來辦法事。 此舉動表示男子假裝要急著到海外謀生,避免死者的靈魂牽掛,阻礙姻緣。此習俗由於被認為是沙文主義,不尊重女性,現已極少出現。

  • 出殯

    俗稱「出山」,今日多稱為告別式。喪事時,將棺木移到墓所或暫放的地方。出殯日期並不一定,今日臺灣多於「尾七法事」之後出殯, 將亡者的牌位放入「斗」中,出殯時由長子或長孫手捧著,稱之為「捧斗」。
    進金:火葬的骨灰,被撿骨撿進骨灰罈中之後,由親屬送至指定地點或納骨塔安置,入塔者稱「晉塔」。

  • 點主

    有將死者靈魂引入神主牌之意,一般請官員、有名者、富貴者擔任「點主官」,現在多由僧道或風水師兼任,親屬跪地拿著死者神主, 「點主官」以硃筆或雄雞冠血在神主上點劃,再以墨筆補黑,此即「點主」。

  • 返主

    出殯完畢返回喪宅,由長孫或其他親屬持返神主牌位,俗曰「返主」。

  • 除靈

    「出殯」、「返主」完成,喪事大致結束,親屬脫去孝服、修整儀容,又稱「除服」。

  • 巡墳

    埋葬數日後,親屬去墓地祭拜,且略略掃墓、並防備墳墓被破壞,又稱「巡山」。

  • 完墳

    於墳墓築成後,擇日延請僧道作法事並祭祀墓地土地神,稱「完墳」。又稱「完山」、「謝土」。 客家地區、宜蘭一帶則多會另祭龍神。

  • 百日

    逝世當天算起一百日所做之祭祀,稱「做百日」。部份地區亦有提前做百日,即依男兒的人數加上長孫, 由「百日」的日數扣除之,也有些地區的習俗則稱:做百日的天數,不可以超過逝者的歲數。 而如果是年輕過往,百日之算法為不能超過他的年齡數,故百日之正確時日仍需依各地不同的風俗民情由之。

  • 對年

    逝世的一週年所做的祭祀,應舉哀,稱「做對年」,逢閏年則提前一個月.子孫親友到墓地、 家中或利用公共場所舉行追悼會,孫輩帶孝一年,是日脫孝,換紅毛線帶三日後即除去。

  • 合爐

    合爐的時機點多在大祥(三年)前擇一吉日舉行,現今多在對年後過一節氣(十五天)擇一吉日吉時行之,擇日上需注意要搭配「出火」、「入宅」、「安香」。
    即把魂帛燒掉並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,將爐灰取一小部份至祖先香爐中,另自神主爐中移三支香入公媽爐,謂之「合爐」。古時在二十五個月後舉行,現今改為對年後選擇一吉日進行,有的甚至在「對年」當天進行.因為合爐乃除服復吉,故不舉哀,是以台諺云:「對年對哀哀,三年無人知」,合爐儀式如:
    ◎對魂帛上香、獻供,告以今日吉時欲將其靈位進祖先牌位。
    ◎對祖先牌位上香、獻供,告以今日吉時要將某某的靈位入祀神主龕內。
    ◎開神主牌位,書寫新魂生卒年月日時,並將列祖列宗查明誰是誰之長子,誰是誰之子媳,否則幾十年後如沒有「家譜」者,可能會弄不清楚這些祖先的關係。
    ◎焚魂帛去香爐,先將爐灰取一小撮入祖先香爐。
    ◎安神主後,子孫、姑姐都應回家祭祀,搓湯圓、貼紅對聯,表示除服復吉。
    ◎合爐前逢年節不可做年糕,端午不可綁鹹粽,家中不能拜天公 。

  • 排路祭

    喪葬途上有排路祭之俗。此為其親戚故舊或受恩於故人者,為答謝其生前恩德,特於葬列行途上備辨香案供祭。 對此乃由喪主以白布金品作為答禮。

  • 【出殯地點的選擇】

    前在都會區中,除了自家附近有特別合適之空地,多半會租用殯儀館之禮堂。 一,交通安排方便,二,不受天候變化影響,三,專用之禮堂有不同大小可供選擇,容易掌握布置效果,傳遞莊嚴追思之心情。
    禮堂之大小,主要取決於參加奠祭佛事之親友來賓之人數多少,另外,也會視進行之流程設計而可能有不同之空間需求, 例如,若穿插音樂演奏以紀念追思,或,製作生平回憶影片,或,布置有追憶走廊等,禮廳內的座位則需有相對應的調整。
    來賓人數之預估方式,可以由幾個方向來計算:直系家屬之人數、親戚(包含親家)之人數、 公祭之朋友或團體。直系家屬在家奠禮中祭拜後,會站立於供桌二旁,向其他前來奠祭之親友來賓行禮答謝, 也就是說,當直系親屬人數多時,座位不必增加,但答禮之空間需要適當擴大;親戚們, 會在整個告別儀式的前半部-家奠禮(通稱「家祭」)-向往生者上香、獻花、獻果等,在禮成之後,可以回到座席繼續觀禮, 也可先行離去。在公奠禮(通稱「公祭」)中致意的來賓,可能包括了往生者的友人和家屬的朋友, 因為公奠禮的時間是在整個告別儀式的後半部,所以,在座席安排上,和參與家奠禮的親戚是輪替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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